Q29.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单能否作为确认工程量的依据?可以。注: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如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邗江区赠与合同纠纷效力问题
4.《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出台,为调整违约金的裁判提供了直接依据,裁决应***考虑相关条款所囊括的因素。《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8条、第29条首先围绕实际损失为基础判断违约金的合理性,可能会导致考量违约金时其他因素的缺位,难以敦促各方在条款订立时进行审慎考量,在事后违约时亦难以维护守约方合法权益,对恶意违约方也无法达到惩罚后果。因此,在考量调整违约金的尺度时,建议结合以下几方面因素,包括:(1)合同各方的交易地位以及市场惯例;(2)违约方的出发点。具体而言,就是不能*看守约方举证的实际损失和期待利益,还应注意违约方从违约行为中的获益情况,例如商品涨价后,违约方认为按原价供货会错失市场行情,进而主动违约以获取更加高昂的利益。如果守约方无法依据合同严苛的违约金约定主张赔偿,而*依据其实际付款的资金占用成本确定赔偿金额,将违背诚信原则。 高邮市借款合同纠纷如何起诉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金条款可否继续适用?
1、须租赁物有修缮的必要。是指租赁物发生毁损等情事,如不修缮则不能继续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基于出租人负有保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出租人应当定期对出租物进行检查维修,保护房屋和设备的完好,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但供居住的房屋内墙壁色泽陈旧等,如不影响承租人居住,就没有修缮的必要。2、引起修缮的原因也会影响出租人的修缮义务。一般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而因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的,出租人不负修缮义务,并有权解除合同及要求赔偿损失。3、须租赁物有修缮的可能。租赁物虽有修缮的必要,然而修缮耗费过巨或者*靠修缮无法供人继续居住的,房屋已无修缮的可能。如房屋的毁损非由承租人所致,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4、须租赁期内承租人已为修缮的通知。承租人应当及时将租赁物损毁情况通知出租人。因为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一般要将租赁物已转给承租人占有,自己并不能及时了解租赁物的状态,因此承租人有通知的必要。5、当事人无另外的约定。当事人对租赁房屋发生损坏的修缮责任另有约定的,应依约定处理。
3、关于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或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依据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在目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方面均有别于其他法律责任。明确合同状态之后,根据不同诉讼请求选择不同合同责任承担方式。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故具有补偿性质。违约责任既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也可适用法律规定。同时,违约相对人可以选择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比如,违约人违反约定没有完成合同义务,相对人可以在损害赔偿和违约金中选择一项要求违约人承担责任。 担保合同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
诉讼请求必须准确、充分和适当诉讼请求明确是起诉前提条件。民诉法第122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条件之一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要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所以在起草起诉状时,就应使诉讼请求满足明确的构成要件。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担保合同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
如何判断合同的性质是承揽合同关系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邗江区赠与合同纠纷效力问题
2、诉讼请求不充分时的处理?《九民会议纪要》第36条规定,在双务合同中,原告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被告主张合同无效的,或者原告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财产,而被告主张合同有效的,都要防止机械适用“不告不理”原则,*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而应向原告释明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或者向被告释明提出同时履行抗辩,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3、诉讼请求不当时的处理?《九民会议纪要》第45条规定,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抵债物尚未交付债权人,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交付的,因此种情况不同于本纪要第71条规定的让与担保,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其应当根据原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经释明后当事人仍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不影响其根据原债权债务关系另行提起诉讼。 邗江区赠与合同纠纷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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